妊娠期高血压疾病(HDP)是一组妊娠与高血压并存的疾病,其不仅与胎儿宫内生长受限、小于胎龄儿、早产、胎死宫内、孕产妇死亡等不良妊娠结局风险增加有关,并且与产后高血压、2型糖尿病、心肌梗死、心力衰竭等代谢性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密切相关。因此孕妇的HDP治疗,对降低母儿围产期并发症发生率和死亡率,改善围产结局显得尤为重要。以下就HDP诊断、分类及相关降压药物进行基本介绍。
一、HDP诊断
HDP定义为血压测量间隔至少4小时,2次收缩压≥140mmHg和(或)舒张压≥90mmHg。按照血压升高的程度又可分为轻度(140-159/90-109mmHg)和重度(≥160/110mmHg)。
二、HDP分类
依据国际妊娠期高血压研究学会颁布的相关指南,HDP可分为两大类6个亚型。
(一)第一类
妊娠前诊断为高血压病或妊娠20周前新发现的高血压,包括以下3个临床亚型。
1.慢性高血压(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):是指妊娠前或妊娠不到20周出现的高血压,孕妇通常有高血压病家族史,一经诊断,需完善相应的辅助检查。
2.白大衣高血压:诊室血压升高(≥140/90mmHg)而家庭血压正常(<130/80mmHg)即为白大衣高血压。其在孕妇中患病率达16%,对怀疑白大衣高血压的孕妇应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或家庭自测血压监测。
3.隐匿性高血压:诊室血压正常(<140/90mmHg)而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或家庭监测血压升高(≥130/80mmHg)即为隐匿性高血压。其在临床上很难识别,且缺乏相关的研究支持。
(二)第二类
妊娠20周后发生的高血压,包括以下3个临床亚型。
1.一过性妊娠期高血压:指在检查时发现血压升高,但随后重复测量血压均正常。一过性妊娠期高血压无需治疗,可自行缓解。
2.妊娠期高血压:妊娠20周后血压升高(收缩压≥140mmHg和/或舒张压≥90mmHg),但不伴有蛋白尿、脏器功能损害和胎儿生长受限。一经诊断妊娠期高血压,应严密监测血压。
3.子痫前期:包括新发或由慢性高血压发展为子痫前期。在诊断妊娠期高血压的基础上,合并有蛋白尿、靶器官功能障碍、子宫胎盘功能障碍其中任一条,即可诊断为子痫前期,其不仅发生于孕中晚期,也可发生在产后。
三、HDP的治疗与管理
(一)药物治疗
1.药物治疗时机及降压目标
当孕妇收缩压≥140mmHg和/或舒张压≥90mmHg时,建议启动药物治疗。专家建议无危险因素的HDP孕妇血压应控制在140/90mmHg以下,合并有靶器官损害的孕妇应控制在135/85mmHg。为保证子宫-胎盘血流灌注,孕妇血压不可低于130/80mmHg。
2.降压药物的类型
目前,公认的妊娠期较为安全的口服降压药物有拉贝洛尔、硝苯地平、甲基多巴。
(1)盐酸拉贝洛尔片:为α、β肾上腺素能受体阻滞剂,可用于备孕期及妊娠期各个阶段。专家建议将其作为HDP优先选择的降压药。具体用量应依据血压调整,但有支气管哮喘、病态窦房结综合征、心传导阻滞未安装起搏器或慢性心力衰竭病史的孕妇应避免使用。
(2)硝苯地平:为二氢吡啶类钙离子通道阻滞剂,剂型包括硝苯地平片、硝苯地平缓释片、硝苯地平控释片。另需注意,硝苯地平片用于血压严重升高时紧急降压,不推荐作为常规治疗。依据药品说明书,硝苯地平缓释片、控释片不推荐用于妊娠小于20周孕妇。两者服用时都需完整吞服,不可嚼服。药片上有划痕的缓释制剂,可切开半片服用,但控释制剂不可分开,须完整吞服。此外,患有主动脉狭窄的孕妇应避免使用硝苯地平类降压药,否则可能导致外周水肿。
(3)甲基多巴片:为中枢性α2受体激动剂,近年来也被广泛用于妊娠期高血压的治疗,安全性较高。具体用量应依据血压调整,但有焦虑症、抑郁症病史的孕产妇应避免使用。
当口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需要紧急降压时,则选用静脉药物降压,推荐拉贝洛尔、乌拉地尔、尼卡地平、酚妥拉明等对胎儿安全的药物进行降压。静脉使用降压药物需在临床医师监测下进行,从小剂量开始,并根据孕妇血压、其他生命体征及胎儿宫内情况进行用药调整。
(二)非药物治疗
患有HDP的孕妇应放松情绪,注意休息,以侧卧位为宜,保证充足的睡眠。但不建议绝对卧床,应保持一定的运动量。在饮食上,注意摄入充足的蛋白质和热量,适度限盐,推荐每日食盐摄入量控制在6克,但对于全身水肿孕妇则需限盐。
需要注意的是,HDP孕妇在产后仍需规律监测血压,并至少监测6周。若产后6周血压仍未恢复正常,应于产后12周再次复查血压,以排除慢性高血压,必要时建议至内科诊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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