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录
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
1. 2025年第四季度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
2.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人纤维蛋白原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01号)
3.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20号)
4.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30号)
药品合理应用
1. 审核一张处方要排除多少问题
2. 孕期及哺乳期癫痫患者用药指导
[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]
1. 2025年第四季度我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
一、汇总情况
2025年四季度报告ADR总数214份,占出院人数比为1.15%,新的/严重ADR96例,新严比为44.86%,严重或新的不良反应上报率为0.030%,其中严重ADR89例,占比为41.59%,报告人职业包括医生、护士、药师、其他,涉及药品总数119种,涉及生产厂家101家,涉及剂型数12种。具体如下:
1、按报告人职业统计
214例报告中,医生是主要报告者,占比为68.22%(>30%),符合无锡市药学管理质控要求,详见表1。
表1 报告人职业分布
职业类型 | 例数 | 构成比(%) |
医生 | 146 | 68.22% |
药师 | 40 | 18.69% |
护士 | 25 | 11.68% |
其他 | 3 | 1.40% |
合计 | 214 | 100.00% |
2、按涉及人群性别与年龄统计
214例报告中,男性病人109例,女性病人105例。各年龄组发生情况详见表2。
表2 各年龄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
年龄组(组) | 例数 | 构成比(%) |
男 | 女 | 合计 |
0-18 | 12 | 3 | 15 | 7.01% |
19~40 | 2 | 21 | 23 | 10.75% |
41~60 | 28 | 32 | 60 | 28.04% |
>60 | 67 | 49 | 116 | 54.21% |
合计 | 109 | 105 | 214 | 100.00% |
3、按药物剂型统计
214例报告中,涉及药品剂型12种,其中注射液、冻干粉、粉针剂居前三位,分别占总例次的50.55%、17.58%、13.19%,详见表3。
表3 药品剂型分布情况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药品剂型 | 例次 | 构成比(%) |
1 | 注射液 | 138 | 50.55% |
2 | 冻干粉 | 48 | 17.58% |
3 | 粉针剂 | 36 | 13.19% |
4 | 片剂 | 30 | 10.99% |
5 | 胶囊 | 10 | 3.66% |
6 | 肠溶片 | 3 | 1.10% |
7 | 贴剂 | 3 | 1.10% |
8 | 肠溶胶囊 | 1 | 0.37% |
9 | 肠溶胶丸 | 1 | 0.37% |
10 | 凝胶 | 1 | 0.37% |
合计 | 271 | 99.27% |
总计 | 273 | 100.00% |
4、按给药途径统计
214例报告中,涉及给药途径11种,其中静脉滴注、口服、静脉注射居前三位,分别占总例次70.33%、16.85%、5.13%,详见表4。
表4 给药途径分布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给药途径 | 例次 | 构成比(%) |
1 | 静脉滴注 | 192 | 70.33% |
2 | 口服 | 46 | 16.85% |
3 | 静脉注射 | 14 | 5.13% |
4 | 皮下注射 | 7 | 2.56% |
5 | 肌内注射 | 4 | 1.47% |
6 | 泵内注射 | 3 | 1.10% |
7 | 外用 | 3 | 1.10% |
8 | 动脉给药 | 1 | 0.37% |
9 | 肝动脉灌注 | 1 | 0.37% |
10 | 经眼给药 | 1 | 0.37% |
合计 | 272 | 99.63% |
总计 | 273 | 100.00% |
5、按通用名称统计
214例报告中,按通用名称统计,涉及怀疑药品为119种,排名前三位的是奥沙利铂注射液、氟尿嘧啶注射液、卡铂注射液,分别占总例次的7.69%、4.40%、4.03%,详见表5。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涉及药品共59种,占涉及药品总数的49.58%,上报例次排名前三的为奥沙利铂注射液、卡铂注射液、多西他赛注射液,构成比分别为12.77%、6.38%、4.96%,详见表6。
表5 按通用名称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通用名称 | 厂家 | 例次 | 构成比(%) |
1 | 奥沙利铂注射液 |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21 | 7.69% |
2 | 氟尿嘧啶注射液 |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12 | 4.40% |
3 | 卡铂注射液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11 | 4.03% |
4 |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(10) 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(1) | 11 | 4.03% |
5 | 盐酸莫西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|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| 10 | 3.66% |
6 | 多西他赛注射液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7 | 2.56% |
7 |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 | 齐鲁制药(海南)有限公司(6) 希腊Vianex S.A.-Plant C(LILLY FRANCE)(1) | 7 | 2.56% |
8 | 碘克沙醇注射液 |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| 6 | 2.20% |
9 | 替吉奥胶囊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6 | 2.20% |
10 | 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| 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| 6 | 2.20% |
合计 | 97 | 35.53% |
总计 | 273 | 100.00% |
表6 按严重报告数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通用名称 | 厂家 | 例次 | 构成比(%) |
1 | 奥沙利铂注射液 |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18 | 12.77% |
2 | 卡铂注射液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9 | 6.38% |
3 | 多西他赛注射液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7 | 4.96% |
4 | 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 | 齐鲁制药(海南)有限公司(5) 希腊Vianex S.A.-Plant C(LILLY FRANCE)(1) | 6 | 4.26% |
5 | 氟尿嘧啶注射液 |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5 | 3.55% |
6 | 卡培他滨片 |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| 5 | 3.55% |
7 | 替吉奥胶囊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5 | 3.55% |
8 | 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| 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| 5 | 3.55% |
9 | 注射用阿糖胞苷 | 辉瑞制药(无锡)有限公司(3) Actavis Italy S.p.A.(2) | 5 | 3.55% |
10 | 注射用紫杉醇脂质体 |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| 5 | 3.55% |
合计 | 70 | 49.65% |
总计 | 141 | 100.00% |
6、按不良反应名称统计
214例报告中,不良反应名称为骨髓抑制(严重)、痒(一般)皮疹(一般)、痒(一般)的报告数居于前三位,分别占总报告数的23.36%、10.28%、6.07%,详见表7。
表7 按不良反应名称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不良反应名称 | 例数 | 构成比(%) |
1 | 骨髓抑制(严重) | 50 | 23.36% |
2 | 痒(一般),皮疹(一般) | 22 | 10.28% |
3 | 痒(一般) | 13 | 6.07% |
4 | 皮疹(一般) | 8 | 3.74% |
5 | 肝功能异常(严重) | 6 | 2.80% |
6 | 恶心(一般),呕吐(一般) | 5 | 2.34% |
7 | 皮疹(一般),痒(一般) | 5 | 2.34% |
8 | 血小板减少(严重) | 5 | 2.34% |
9 | 腹泻(一般) | 4 | 1.87% |
10 | 口腔溃疡(一般) | 4 | 1.87% |
合计 | 122 | 57.01% |
总计 | 214 | 100.00% |
7、按生产厂家统计
214份报告中,涉及生产厂家101家,排名前三位的是齐鲁制药有限公司、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、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,分别占总例次的14.65%、7.69%、6.59%,详见表8。
表8 按生产厂家统计(前10位)
序号 | 生产厂家 | 例次 | 构成比(%) |
1 |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| 40 | 14.65% |
2 |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21 | 7.69% |
3 |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| 18 | 6.59% |
4 |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14 | 5.13% |
5 |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| 12 | 4.40% |
6 | 齐鲁制药(海南)有限公司 | 9 | 3.30% |
7 |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南京顺欣制药有限公司 | 8 | 2.93% |
8 | 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 | 6 | 2.20% |
9 | 杭州民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4 | 1.47% |
10 | 河北天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| 4 | 1.47% |
合计 | 136 | 49.82% |
总计 | 273 | 100.00% |
二、分析
《江苏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测评管理办法》【苏药监测[2022]16号】文件要求,三级医疗机构监测目标任务为:报告数不少于出院人数的1%,不得漏报。新的及严重报告占比不得低于35%,严重报告占比不得低于15%。严重报告15日报告及时率=100%,新的报告15日报告及时率≥95%,一般报告30日报告及时率≥95%。等级医院评审要求:严重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率≥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平均值,据此,2025年医院药事质控指标设定为≥0.02%。
我院2025年四季度情况:上报率1.15%,新严比44.86%,严重报告率41.59%,及时率100.00%,严重或新的不良反应上报率0.0295%,所有指标都已达到监测任务要求,与去年同期相比,指标优化明显,四季度新严比首次达标,较上季度增加10.28%,全年新严比为35.15%,也达标。继续鼓励全院医护药加强上报,9月份已进行挂网ADR培训,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识别能力、上报意识及上报能力,新严报告奖励已调整至70/例,鼓励全院积极上报新的、严重不良反应。
从统计资料来看,上报的ADR中男女比例为1.04:1,基本持平;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到了54.21%,为发生不良反应的主要人群,需医护药人员在日常诊疗过程中重点关注该特殊人群的药品使用,以防发生严重不良反应。
从ADR涉及药物及用药情况来看,静脉滴注的不良反应占到了70.33%,静脉制剂为主要发生不良反应的剂型,这与主要上报的为住院患者有关,而且静脉给药药物直接进入血液循环,跳过了药物吸收过程,血药浓度上升迅速,对机体自我保护系统刺激性强,机体受渗透压、微粒、滴注速度等因素影响更直接,比其他给药方式更易发生不良反应,更加会加重不良反应损害。口服用药也占到了16.85%,排名第二。214例ADR事件共涉及119种药品,排名前三位的是奥沙利铂注射液、氟尿嘧啶注射液、卡铂注射液,而排名前10中有7种为抗肿瘤药物,其引起的不良反应占比最高,另外3种为2种抗菌药物和1种造影剂。与此同时,严重不良反应中排名前10均为抗肿瘤药物,而不良反应名称中,骨髓抑制(严重)占比最高。抗肿瘤药物引起骨髓抑制是比较常见的不良反应,而抗菌药物引起皮疹等过敏反应、胃肠道反应,造影剂引起过敏反应也是常见不良反应,通过临床药师与分管病区沟通提醒、督促上报,提升了医护上报的积极性,尤其是肿瘤科医生,漏报较少,可疑即报,上报数量明显增加。
从不良反应名称来看,皮疹和痒的皮肤过敏反应和骨髓抑制化疗常见不良反应的占比最高,本季度临床药师加强了主动监测,通过药学查房、药学监护系统,主动收集药品使用信息,与科室联动,形成全方位监测网络,发现即报,增加了上报数量,肿瘤科也积极上报,上报例数最多,其次为血液科,这些也是化疗科室,患者容易发生骨髓抑制,儿科上报例数也靠前,主要是静滴抗菌药物发生过敏不良反应。
综上所述,目前我院ADR上报任务均已达标,继续鼓励临床上报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,明年可以保持好的趋势,一般的不良反应如恶心、痒、静脉炎等非常常见的可以减少上报,从而提高新严比。部分ADR报告书写质量仍然偏低,主要表现在ADR过程描述不完整,如ADR的体征或症状描述简单、药物剂量给药途径不清楚、缺少必要的相关辅助检查结果、缺少病情的动态变化描述、缺少相关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等,临床需引起重视,可以参考系统内的模板进行填写。ADR涉及以老年人为主,抗肿瘤药物出现的不良反应最多,主要为骨髓抑制,临床需特别警惕老年使用抗肿瘤药物人群,预防及重点监测该类人群用药。
2.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人纤维蛋白原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01号)
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监局决定对人纤维蛋白原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【不良反应】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:
1.国外临床研究
同类国外上市产品在临床研究中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:发热、寒战、胸痛、咳嗽、荨麻疹、红斑、瘙痒、静脉炎、苍白、呕吐、血压下降、过敏性休克、血栓栓塞发作(深静脉血栓形成、浅表静脉血栓形成)等。
2.上市后监测
上市后监测到以下不良反应/事件:
全身性反应:发热、寒战、疼痛、胸痛、胸部不适、畏寒、虚弱;
皮肤及皮下组织:皮疹、荨麻疹、红斑、瘙痒、多汗;
免疫系统:超敏反应、过敏性休克;
呼吸系统:呼吸困难、呼吸急促、咳嗽;
血管与淋巴管:潮红、发绀、低血压、血栓栓塞;
心脏器官:心悸、心律失常;
胃肠系统:恶心、呕吐、腹痛;
神经系统:头晕、头痛。
二、【注意事项】项下应包含以下内容:
1.过敏反应
如果出现过敏反应的症状或体征(包括荨麻疹、胸部不适、喘息、低血压等),立即停止给药并对症治疗。
2.血栓栓塞
使用本品尤其是高剂量或重复给药以及有血栓高危因素时,存在血栓形成的风险。应密切观察接受治疗的患者是否有血栓形成的症状和体征。
(注: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,应保留原批准内容。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。)
3.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20号)
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孟鲁司特制剂(包括孟鲁司特钠片、孟鲁司特钠咀嚼片、孟鲁司特钠颗粒和孟鲁司特钠口溶膜)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“警示语”应包含以下内容
在服用孟鲁司特的各年龄段患者中均报告了神经精神不良反应,其中包括个别严重反应如抑郁和自杀倾向等;若不停药,这些症状可能持续存在。在孟鲁司特治疗期间如出现神经精神症状,应停药并就医(见【注意事项】)。
建议患者或看护人警惕神经精神不良反应,在用药期间出现相关症状时应告知医师。
二、【不良反应】应包含以下内容
上市后的经验:精神紊乱应包含“口吃(结巴)”。
(注:1.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)
4.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的公告(2025年第130号)
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监局决定对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【不良反应】项应包含以下内容:
上市后经验
血管与淋巴管类疾病:动脉夹层、动脉瘤
二、【注意事项】项应包含以下内容:
动脉瘤和动脉夹层
使用贝伐珠单抗可能会促进动脉瘤和/或动脉夹层的形成。在给予贝伐珠单抗之前,具有动脉瘤病史等风险因素的患者需考虑该风险。
(注:如原批准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较本修订要求内容更全面或更严格的,应保留原批准内容。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。)
[药品合理应用]
1、审核一张处方要排除多少问题
在医院的药房窗口前,当一张处方被默默退回修改时,背后可能隐藏着关乎生命的用药风险。据临床研究统计,5-30%的处方存在潜在用药错误,从诊断与药品的错位匹配,到给药方式的毫厘之差,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疗效的“断裂点”。本文聚焦部分常见处方问题,揭开那些看似普通的纸页下,众多影响疗效与安全的小细节。
一、合法性和规范性
1. 医师
处方医师未根据《执业医师法》取得医师资格并执业注册。如见习医师、试用期医师独立开方;药师代开处方;护士开具治疗医嘱。处方医师未根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在执业地点取得处方权。处方医师未经过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、第一类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抗菌药物等培训考核及备案,未取得相应处方权。如初级医师开具特殊级抗菌药物(如美罗培南)。处方医师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。处方医师签名、签章不规范或与留样不一致。处方篡改痕迹,手写处方修改处无签名及修改日期。中药不合理使用含十八反、十九畏药物,或必要使用无签名及日期。无中医类别执业资格开方,越级使用毒性中药。如西医未通过中医药培训考核,开具中药饮片处方;助理医师独立开具毒性中药处方。
2. 处方结构及内容
患者基本信息缺项或错误。如新生儿、婴幼儿处方未注明日龄、月龄。一张处方为多名患者开具药品。临床诊断未填写或填写不全,使用非标准诊断术语。如开具药品开塞露,但诊断中未注明。医师未手写签名或电子签名无效。电子处方与手写处方内容不一致,处方修改未签名注明日期。特殊药品处方标识缺失。如麻醉药品/第一类精神药品未标注“麻、精一”字样;未使用专用红色处方笺;缺少患者身份证号及代办人信息。中药罂粟壳未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。非当日开具的处方,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处方有效期的医师未注明或有效期超过3天。西药和中药饮片/中药配方颗粒开具在同张处方。中成药和中药饮片/中药配方颗粒开具在同张处方。西药、中成药单张处方药品数量超过5种。开具药品未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、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。开具院内制剂未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。药品信息不全,无剂型、规格、数量。未使用法定剂量单位,或未注明含量,无法辨别规格。给药频次、给药途径不明确。用法、用量使用“遵医嘱”“自用”等含糊不清字句。处方用量超出规定天数,无特殊原因未注明。中药处方缺少中医诊断。中药处方未按“君、臣、佐、使”顺序排列。中药饮片脚注缺失,未标注特殊要求。中药名称不符合规定,使用别名代替法定名称。如“坤草”代替“益母草”。中药未标注炮制规格。如开具“半夏”未明确“清半夏、法半夏、姜半夏”等。中药剂量超限或模糊。如写“少许”未精确至克。
中药配方颗粒与中药饮片开具在同张处方。未注明中药剂数、使用方法及频次。
三、适宜性
1. 适应证
适应症不适宜。如仅以退热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。适应证与患者基本信息不符。如男性患者诊断“月经不规则”。药品超说明书适应证使用未经备案。超年龄用药,超性别用药。诊断书写不规范,使用英文缩写或代称。如补钙,待查,慢支,腰腿疼等,并不是专业术语的确切诊断。用药与诊断不符。如诊断“病毒性感冒”开具抗菌药物;“滴虫性阴道炎”开具克霉唑栓。
中药饮片处方用药与中医诊断(病名和证型)不相符。无指征使用抗菌药物、抗肿瘤药物、重点监控药物。药物选择不适宜。如沁尿系感染使用莫西沙星;Ⅰ类切口预防用药未首选一、二代头孢。
2. 给药途径
药物剂型与给药途径不相符。如缓控释制剂用于鼻饲,破坏药物剂型结构;注射液用于雾化吸入。给药途径与治疗目的不相符。如硫酸镁注射用于抗惊厥、降血压,口服用于导泻、利胆,外用热敷消肿止痛。剂型选择与患者的病情、年龄和身体状况不相符。如婴幼儿开具胶囊剂、片剂;严重感染开具口服抗菌药物。静脉用药缺乏必要性。“静滴”开错成“静注”或者“肌注”。
3. 溶媒选择
溶媒影响药物稳定性。如葡萄糖注射液可能加速氨苄西林的水解,加速奥美拉唑氧化变色。溶媒量不足对药物溶解不充分,溶媒量过多浓度过低影响疗效。如多烯磷脂酰胆碱,溶媒用量不足会导致药物析出沉淀;丙戊酸钠血药浓度低于50mg/L,可能使癫痫的发作频率增加。溶媒特性对特定疾病的影响。如糖尿病患者优先选择氯化钠注射液,必要使用葡萄糖注射液时,需加胰岛素调节血糖;高血压、心肾功能不全患者优先选择葡萄糖注射液;肺性脑病(2型呼吸衰竭)患者使用葡萄糖注射液会增加二氧化碳潴留。液体或电解质输入量不适宜。如心衰患者溶媒量过大加重身体负担。溶媒与禁忌药物合用。如头孢曲松与含钙离子的溶媒(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)混合会产生头孢曲松钙沉淀;地塞米松与氯化钠注射液配伍会加重水钠潴留。未使用间隔液。
4. 药物浓度
高浓度给药增加药品不良反应。如艾司洛尔的说明书提示,高浓度给药(>10mg/ml)会造成严重的静脉反应,包括血栓性静脉炎,20mg/ml的浓度在血管外可造成严重的局部反应,甚至坏死。不同给药途径对药物浓度的要求不同。如艾司洛尔万古霉素、多黏菌素B等采取中心静脉给药时,可酌情使用高浓度。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不适宜。
5. 给药剂量
部分药物起始用药未按说明给予负荷剂量。如伏立康唑的使用,说明书推荐第一天的两次给药均需使用负荷剂量,之后使用维持剂量。超过药物极量使用。剂量不足无法达到有效浓度。
6. 给药时机
给药时间不符合生理时间特性。如糖皮质激素给药,应遵循人体激素分泌的昼夜变化规律,于早晨7:00—8:00分泌峰值时;艾司唑仑片用于催眠应睡前服,而非一日多次。给药的时机与药物剂型不相符。如阿司匹林普通片剂宜饭后服用,以减少其对消化道的刺激;但肠溶片饭后服会因胃内PH值升高而提前崩解。抗菌药物给药间隔时间与半衰期不相符。如阿奇霉素药物半衰期长达35-48小时,一日多次用药易导致蓄积风险和增加QT间期延长发生的风险。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时机不合适。如预防用一、二代头孢应在皮肤、黏膜切开前0.5~1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;万古霉素或氟喹诺酮类应在手术前 1~2小时开始给药。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输注未完毕即开始手术。时间依赖性药物给药频次不足。如头孢呋辛钠每天应多次给药,不少于2次。静脉给药顺序不适宜。如休克患者扩容时,应先用平衡盐溶液,需补充能量时再用葡萄糖注射液;抗肿瘤药物先用卡铂再用紫杉醇给药顺序不合理,降低紫杉醇血浆蛋白结合率,增加骨髓抑制与神经毒性。药物同时使用改变药效。如乙酰半胱氨酸能够改变某些抗菌药物(青霉素、头孢菌素、四环素等)的最低抑菌浓度(MIC),从而影响其抗菌效果,给药间隔应大于2小时。
7. 给药疗程
给药疗程过长。如含伪麻黄碱、去氧肾上腺素、盐酸羟甲唑啉等成分的滴鼻剂连续使用不应超过5天;抗过敏药物氯雷他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片、西替利嗪等,连续使用不宜超过1个月;超疗程服用抗菌药物可引发耐药。
给药疗程过短。如肺炎、尿路感染等若过早停药,细菌可能残留并再次引发症状,增加治疗难度。疗程间隔时间不足。如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用于缓解骨关节炎疼痛,注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3-6个月。
8. 禁忌证
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,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。用药未考虑过敏史。如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再次使用青霉素。药物选择未考虑患者疾病状况。如严重高血压患者感冒开具伪麻黄碱/麻黄碱制剂。特殊人群用药违反禁忌。如幼儿湿疹开具氟轻松乳膏(超强效糖皮质激素)全身不良反应增加,儿童皮肤薄,代谢及排泄功能差,应选用弱效或中效激素。开具外用药未考虑皮肤伤口、皮疹及局部感染等。
9. 药物相互作用
药物联用存在代谢途径竞争性抑制作用。如奥美拉唑和氯吡格雷合用,均通过细胞色素CYP450(CYP2C19)在肝脏代谢,减弱氯吡格雷的抗血小板作用。药物联用抑制代谢增加不良反应。如克拉霉素可抑制辛伐他汀的代谢,增加其血药浓度,增加横纹肌溶解风险。药物联用掩盖不良反应。如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和头孢曲松钠同瓶配伍使用,容易掩盖头孢曲松的过敏反应,导致过敏反应的推迟。药物联用降低药效。如维生素C与维生素K1合用,维生素C具有强还原性导致维生素K1药效下降。不同类型中药不合理联用。如解表类中药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10. 重复给药
同一药物复方制剂同时使用。药效相同的同类药物重复使用。如抗组胺药物异丙嗪与氯雷他定合用重复用药;硝呋太尔制霉素阴道软胶囊和甲硝唑栓合用重复用药;头孢哌酮钠和哌拉西林钠联用可能增加细菌耐药。含有同样成分的中成药与西药重复使用。如草乌甲素片和祛风止痛片(含草乌甲素)联用增加心脏毒性。
处方不仅是药品清单,更是一份科学定制的治疗契约。每一次处方的审核,都是药师倾尽所学对用药背后可能引爆风险的排查。唯有医者严谨开方、药师严格把关,才能让每一片药都真正成为健康的守护者。
(文章来源:“两三云”公众号)
2、孕期及哺乳期癫痫患者用药指导
女性癫痫患者常见多囊卵巢综合症(PCOS)、性激素异常、多囊卵巢(PCOs)等生殖内分泌系统相关联疾病。女性在孕期及哺乳期用药需格外注意,针对这类特殊群体,抗癫痫药物的使用需引起准孕妈们及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。
01 孕期癫痫用药原则
1.优先考虑控制癫痫发作,确保母婴安全。2.尽量使用单药治疗,避免多药联合使用,减少药物副作用。3.根据癫痫发作类型及癫痫综合征类型选择药物。4.尽量避免使用致畸作用较强的药物。5.抗癫痫药物使用剂量应适当,避免药物过量或不足。
02 孕期癫痫常用药物
1.拉莫三嗪:该药物可用于部分性发作、全面性发作,以及孕期癫痫的治疗。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:其优点是致畸作用较小,但可能导致胎儿甲状腺肿和新生儿皮疹。
2.左乙拉西坦:该药物可用于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的治疗,对胎儿的致畸作用较小。
3.奥卡西平:该药物可用于部分性发作和全面性发作的治疗,尤其适用于对卡马西平过敏的患者,对胎儿的致畸作用较小。
03 孕期癫痫用药注意事项
1.在整个孕期中,患者应定期进行产前检查,监测胎儿发育情况。2.患者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,包括充足的睡眠、合理的饮食、适当的运动等。3. 定期至癫痫门诊随诊,在医生的指导下检测血药浓度、调整药物剂量,确保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4.若出现任何异常情况,应及时就医,避免延误治疗。
04 哺乳期癫痫用药需注意以下几点
1.抗癫痫药物的选择:在哺乳期,应选择对母亲和婴儿都安全的抗癫痫药物。一些传统的抗癫痫药物,如苯妥英钠和卡马西平,可能对婴儿的神经发育产生不良影响,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。
2.监测婴儿状况:在服用抗癫痫药物的哺乳期妇女中,应定期监测婴儿的生长和发育情况,以确保婴儿的健康。
3.控制癫痫发作:在哺乳期,应尽可能控制癫痫的发作。这可能需要调整抗癫痫药物的剂量或种类,以确保母亲和婴儿的安全。
4.咨询医生:在哺乳期,如果需要使用抗癫痫药物,应咨询医生。医生将评估母亲的状况和婴儿的需求,以确定最适合母亲和婴儿的治疗方案。
5.避免自行购药:在哺乳期,不应自行购买和使用抗癫痫药物。药物剂量和药物的副作用可能难以预测和控制,因此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抗癫痫药物。
(文章来源:“临床用药评价”公众号)